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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殡改16厅委办局又出新规:依法完善遗体接运、火化、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

2018-10-15 04:22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环球殡葬网阅读次数:263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鲁民〔2018〕86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民政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美丽乡村建设,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小康社会建设。十八大以来,全省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殡葬事业取得初步成效。但要看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散埋乱葬现象在农村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群众受益原则,建设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火化率基本达到100%,树葬、海葬、花坛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绿色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骨灰安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火化水平。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加强对遗体火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少数民族按照传统习俗可以土葬外,其他一律实行火葬。充分发挥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新乡贤对群众殡葬行为的事前宣传、事中服务、事后监督作用,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违规殡葬行为,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化。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范各种风险隐患,推动全省火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市、县两级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编制辖区绿色殡葬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以树葬公益林、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为主的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墓。2019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绿色殡葬设施。2020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要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县乡两级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审批、监管、维护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采取成立专人管理、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村“两委”或红白理事会代管维护等方式,加强墓区植树绿化,保持墓区整洁肃穆,做好日常维护、防火防灾、公共安全等工作。

     (三)大力发展绿色殡葬。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树葬、海葬、骨灰撒散、花坛葬、草坪葬、骨灰塔、壁葬、深埋不留坟头等绿色生态安葬,引导群众将绿色殡葬理念贯穿到殡葬活动全过程。多措并举,采取绿色殡葬建设与植树造林荒山绿化有机结合,在沿海地区鼓励倡导海葬,在山区丘陵地区鼓励支持树葬公墓林,在平原地区大力推动公墓林或纪念堂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绿色殡葬设施和途径。抓住清明节和祭祀节日等关键节点,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活动,倡导植树缅怀、鲜花祭奠、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加大公益性绿色殡葬建设资金投入、专用林地保障和土地政策支持,创造条件为群众免费提供节地生态绿色安葬设施,对选择树葬、骨灰撒散、海葬、花坛葬、壁葬等绿色殡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活动。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统筹部署安排。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即“一迁”,对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树葬公墓林或深埋不留坟头;“二改”,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易迁移的坟墓进行改造,使其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三绿化”,对历史形成不易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美化绿化、植树遮挡。要尊重当地和少数民族习俗,顺应群众意愿,注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群众满意的绿色殡葬改革新路,有效破解农村散埋乱葬治理难题。    

     (五)提高惠民服务水平。推广沂水惠民殡葬经验,把惠民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推动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落后的殡仪馆进行改造,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依法完善遗体接运、火化、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提升“互联网+殡葬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应用“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服务和公墓建设申报、审批和年检,采集公墓基础数据信息,加快实现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推动殡葬信息部门共享。综合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殡葬政策法规、优秀殡葬文化宣传,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骨灰撒散、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等公益便民活动,提供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网上预约等线上线下互动服务,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方式、服务规范等网上公开,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七)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违规行为,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全面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殡葬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加强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力度,严禁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作为保障基本民生、改进党风政风民风、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全力推进。要充分发挥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移风易俗绿色殡葬的浓厚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支持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政策。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三)强化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以县级为主体,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攻坚,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全国和省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完善试点方案,在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等方面探索创新、树立样板。未列入试点的地区也要积极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对相对成熟的试点经验,要加强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管督查。要坚持把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及时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通报督查整改情况,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