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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殡葬服务”占据重要位置

2021-06-21 03:13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中国社会报 殡葬周刊阅读次数:1657

目前,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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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报《殡葬周刊》记者 路建英 综合报道 目前,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6章34节,分为3个板块,并设置1个指标专栏和10个重大工程项目专栏。其中,“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被纳入“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被列入10大工程,此工程将着重加强殡仪馆建设和推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6月18日,民政部举行《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


       《规划》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党中央、国务院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推动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等可及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如“十三五”时期,惠民殡葬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殡葬设施和服务明显改善,聚焦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但是,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


       “目前,殡葬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尚有五分之一左右实行火葬的县(市、区)没有殡仪馆,现有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亟需改造提升。”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十四五”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亟需要政府主导,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补齐短板,实现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覆盖城乡居民。


       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发挥殡葬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规划》对殡葬事业发展作出部署。到2025年,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明确“十四五”时期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100%。推进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通过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和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等对“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作出制度性安排。


       本刊编辑部现将《规划》第四章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摘编出来,并将《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文字实录附后,方面读者更好理解《规划》在关于“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如何做出指引。

      (以下节选《规划》第四章第六节关于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部分,点击文末“原文链接”可阅读《规划》全文。)


《规划》第四章 第六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专栏9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 加强殡仪馆建设


       支持火葬区殡仪馆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压实地方责任,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




       2. 推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支持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在部分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以下为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部分文字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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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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