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四川省殡葬协会    
< a href=" ">注册   |   < a href="CheckLogin/">登录           

六旬老太收养大学生 民政部门拒绝帮其办理手续

2009-02-20 10:29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中国老年健康网阅读次数:919

       据南京晨报报道,由于膝下无子女,家住南京瑞金路的李大妈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却难如愿。

李大妈2005年61岁。据李大妈说,她和老伴原本有个非常可爱懂事的儿子,但是还未成年便不幸早逝。之后,两位老人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但始终没找到合适的人选。

去年冬天,老人在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认识了大学生小吴。小吴是一名大四学生,来自河南。在相处的过程中,老人觉得小吴不仅为人诚恳,性恪也很乐观温和,便想收其为养子,一来让家里充满生气,二来也好让自己的财产有个继承人。而小吴也有此意向。但李大妈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时,却被告知小吴不符合被收养要求。一时间,李大妈不知如何是好。

民政局一位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且年龄应不满14周岁。而小吴已经23周岁了,仅这一条,就不能被收养。因此,民政部门无法帮其办理手续。

尽管如此,李大妈仍表示,虽然小吴不符合法律收养条件,但这个养子她是收定了,她将私下里和小吴签订一份收养协议,然后拿到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