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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温馨提示:合法祭祀维护权益

2019-03-29 02:35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阅读次数:744

在缅怀先烈、告慰逝者、追思故人的清明传统节日来临之际,为确保广大群众以健康、文明、低碳、有序的形式寄托哀思,祭奠故去亲人,共度一个祥和平安的清明节,全省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情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殡葬改革的获得感。为此,四川省民政厅温馨提示:合法祭扫,维护权益。

(一)在成都市和各市(州)驻地城市周边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继续执行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倡导用鲜花、网络、诗文、天堂寄语等绿色环保方式祭奠已故亲人。

(二)从201911日起,全省推行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详细情况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三)广大城乡居民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请与正规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站)联系,详细了解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项目、金额、兑现方式等相关政策,切戒非法殡葬中介机构误导,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四)广大城乡居民在办理购买墓地过程中,请与四川省民政厅正式批复的合法公墓联系、咨询,查验是否具有合法用地手续、规划建设手续。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开展营利性服务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禁止设立家庭、宗族墓园。严禁以任何形式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