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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大办丧事 鼓励火葬

2013-12-20 11:07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京华时报阅读次数:1389

        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按照该《意见》,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召开追悼会,并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政府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遗体或器官。

□意见 党员干部应带头火葬

《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这些现象亟须整治。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党员、干部应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须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亮点 首次明确禁干部大办丧事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指出,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意义 进一步狠刹奢靡低俗之风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指出,丧葬陋俗问题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格格不入,与党员、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背道而驰,亟须加以整治。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及时出台《意见》,着力规范党员、干部治丧行为,整治不良治丧风气,既是对殡葬改革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这一优良传统的继续发扬,也是对全面整治“四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于狠刹奢靡低俗之风,进一步深化全党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 首次要各地制订殡葬规划

张世峰指出,在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中,《意见》一方面强调组织领导,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新格局;一方面强调能力建设,首次要求各地制订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张世峰表示,民政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葬改革制度设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监管、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积极回应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殡葬改革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张世峰说,民政部门将加强殡葬改革统筹规划,着力完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真正将殡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上。

□案例

丧事设流水席6天超1200

据媒体报道,2012年,云南昭通市永善县黄某过世后,灵堂设在其子经营的宾馆内,连办6天流水宴,每顿不低于200桌。在黄某儿子中老大曾任镇雄县检察院检察长,老二曾任永善县卫生局局长,老四时任永善县公安局右岸分局副政委。

镇党委书记办丧事通知各单位吊唁

2003年,湖北监利县容城镇原党委书记肖仁柏在岳母病逝后,成立治丧委员会,镇长任主任,镇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任副主任。肖仁柏还安排镇党政办公室和农业办公室通知各个总支、社区、学校及镇直单位和企业,要求前往殡仪馆吊唁。肖仁柏为岳母办丧事共请客60桌,收受礼金140450元。肖仁柏事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京华时报记者陈荞韩旭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