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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婚嫁习俗

2009-03-24 03:49作者/编辑:四川殡葬网来源:四川殡葬网阅读次数:1286

 

  彭山县古时男年满20岁,家庭邀亲友于宗祠行“加冠”仪式为“冠礼”,“婚礼”则在结婚时举行,后冠婚合一称“冠婚”。唐宋时只行“婚礼”。在“婚礼”前夕,男家举行“簪花”以代冠礼。女家诸亲饯送名“花夜”。封建社会实行包办婚姻,男婚女嫁必须是媒人(俗称红叶)介绍,父母作主。
 
民国提倡婚姻自由,实际仍以父母包办为主。其类型主要是:(一)指腹为婚。娃娃尚未出生,两家已许婚,日后所生确为异性,婚约即成,一方夭亡,也不毁约。(二)童养媳。幼女家贫或抚养无人,被送往夫家,待双方成人后再圆房(结婚)。(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先订婚后结婚。过程、仪式繁琐。(四)招赘。女家无子或缺劳力,男家弟兄多或经济困难,男到女家结婚,或夫死招郎上门。解放前,招赘须征得家族同意。解放后,男女双方自由商定,受《婚姻法》保护。
 
“五、四”运动后,知识界始有“文明结婚”。订婚时有订婚证书,分别由订婚人、介绍人、证明人和家长盖章。结婚时,由声望较高者证婚。仪式完毕即开宴庆贺。
 
解放后,婚嫁习俗向文明简朴方向改革,以自由恋爱结婚为主。“童养媳”、“指腹为婚”已禁绝。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取缔了包办婚姻和重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了结婚年龄和进行婚姻登记(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农村结婚,新娘改旧式坐花轿为步行或搭乘自行车,陪奁跟随、新郎或新娘入门后改“拜堂”为行鞠躬礼,礼毕,客人入席喝喜酒,新郎新娘双双向亲友敬酒。晚上也有喝新人酒和闹新房的。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的婚礼,1970年以前,大多散喜烟喜糖,开茶话会,或举行集体婚礼。1980年后,城乡举行婚礼,出现讲排场,摆阔气,宴席日趋丰盛。农村有的家庭动辄几十桌,城镇则包餐厅大宴宾朋。嫁妆也相互攀比,档次日高,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组合式家具,应有尽有,还出现女方苛索彩礼现象,致使男家婚后债台高筑,导致夫妻不和,纠纷迭起。